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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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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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同我爱人的二弟王某在工商行存款(由于当时居住环境差因此决定由当民警的他保管),当时让他填写内容他说不会则我本人填写后存入15000元左右,紧接着又在邮局储蓄存入整6000元两次总共存入2万多元左右.但之后王某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取走挪为己用.后我们多次讨要,他都不于返还.当时存款需户口簿,不需密码.另外我还未想通的是银行会在本人未到场以及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取钱,是否因为此人是警察?
请您帮助我分析一下,在这种没有正式的借据,也没有明确旁证的情况下,我的钱能要回吗?另外如果他不承认这笔钱是他取的,我又将如何.但是这钱确实是他用了不还,他对家族其他人说他欠我的钱都还了,起码他承认这钱确实是他用了,但要如何证明他未还呢?(我这里有一张他亲手写的钱的帐目但无人物也无事由和日期,这条管用吗?)
麻烦您了,我急切的想看到您的回信.请您帮帮我这个错信他人的善良老百姓吧!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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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87.56.162
留言时间:
2006/12/28 2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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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叙述的比较混乱。首先,存款单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写的是你的名字,只是存款单让他保管,我认为他是取不了款的。因为户口等都在你那。取款当然要存款人在场,还要出示所需的证件才能办理取款,按你所说的,我认为银行有重大过错。另外,如果你能出示证据证明他拿了你的钱,或用了你的钱,你可以主张他还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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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29 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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