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伤残津贴到底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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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市三建公司的一名五级伤残职工,因我从96年工伤在家一直不能上班,所以享受单位发给的伤残津贴,现因伤残津贴调整问题与单位有争议,我认为单位没按相关文件执行。据<江西省2007年调整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05、06、07、08年增加的补助,是否在2008年伤残津贴上调整?我2007年扣除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之后,没有达到南昌市最低工资580元,所以单位给予补足到最低工资580元,一直领到现在。
我想请问,按文件规定,我的伤残津贴2008年应该拿多少呢?
是不是缴费基数的70%再增加补助?也就是1149×70%+80(07年增加的补助)+90(08年增加的补助)=974.30元呢?
可是单位上却跟我这样算:1149×60%+90(08年增加的补助)=779.40元,然后还要按1149元的标准扣除社保医保之后,才是我最终的每月所得工资。
我本来是70%怎么变成60%了呢?就算不算上05、06年增加的,文件规定的07年增加的补助又到哪里去了呢?
内心很着急,只有找到这里来求助了!
来自: 218.87.55.22 留言时间: 2008/10/28 19:36:01
回复内容 你好,你这个问题最好和单位协商,不过为了做到心里有底建议你到工伤保险处详细询问,他们是权威部门。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0/28 2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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