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拿开发商没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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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去年在江西南昌平安象湖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大家都知道的情况,在签买卖合同之前都没有看过合同,在签的时候那个售楼的只说让按手印,根本就不知道里面的内容.
今年九月,房地产公司叫我们去收房,结果发现很多问题:
一,绿化根本达不到先前所宣传的那样,在合同里面的都达不到.
二,我们底下有储藏间,两边有过道,是通的,在每个单元前有一个入户门,可是那根本就是个摆设,任何人都可以从两边直接到每家的门口.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我们买了储藏间,可是开发商不给我们接电,说如果接的话还要收费,而且费用还不低,我就想不通,如果不能通电,谁会买这样的房子叱?
四,储藏间里有很多的管道,占了很多的空间,还有就是如果破裂的话,会产生很大的损失,这也没有办法保障!
五,合同里写的是钢制入户门,可是从猫眼里看到里面都是纸,然后牌子竟然是中央上榜的不合格产品,在江苏盐城的消防回复里明确说明那是不合格产品!
找到房地产公司,结果回复是:
一,绿化要慢慢真培养,以后会长的!
二,过道安门的问题询问过设计部门,说安的话不符合安全,还有消防部门,也说不符合安全,我想不通,别的楼盘也有这种设计,可是人家能按,还有就是这也不符合安全,那也不符合安全,可是小偷可以随便进出,那就符合安全了?
三,通电的话就要收费,一家八百块,没有再商量的事了!
四,这是设计的要求!我买的东西,管道从我家里走,可是你的设计以前也没有说的,在合同里也没有标明,就要我承受吗?
五,入户门没有标准,你说钢板薄了,要多厚?叫我拿个标准出来,我不知道国家对门的含义是什么?但是明确是不合格新产品了,还要我们接受,我接受不了!
还有墙面开裂,他也说是正常的,我就搞不懂了,我拿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只能这样啦?希望能给我解答,有没有办法保护我们这些小业主!谢谢!
来自: 218.64.40.50 留言时间: 2008/10/28 23:14:33
回复内容 你好,房屋买卖依据的购房合同,权利义务都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则另行协商。对于你所讲的情况,一方面可和开发商协商,一方面也可向媒体投诉,最后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0/30 1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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