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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这样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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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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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江西省某县一农民在自己家种的稻田里放火烧稻草及杂早,并且自己在一旁看着(以防火的蔓延)!并没有烧及其它任何经济作物及树!
乡政府人员看到后对其当场把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了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且没有开相关罚款证明及票据。
问:此农民有没有违法?乡政府对其的处罚是否合法?乡政府是否为行政处罚,有无此权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恳请专家们进行专业回答!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此农民烧秸秆所在地为偏远山村!
能不能用更具体的法律文件(江西的具体文件)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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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36.23.65
留言时间:
2008/10/30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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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从你所说的来看,我认为该农民确有妥之处,因为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发生。所以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不过,派出所罚款不开收据,这同样是不合法的,该农民有权向其索要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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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0/31 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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