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们给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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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ldjm0420
我是个江西的乡下人在外打工,春节回家正月下旬经媒在邻县介绍认识了个女孩.是在双方完全自愿<写了有协议为证>.她是88年的我是82年的,可能还结不到婚,我们也没去结婚,我想反正我们也不想现在要小孩,等过1,2年结婚以后再生孩子吧.现在这个狠心的女孩走了,我前前后后总共花了差不多有3万吧《给她父母的礼金差不多2万》.我们也没发生什么特别大的矛盾.她有手机我打给她根本不接,要么转接和关机.为此我很苦恼就从外面回家希望能找到什么线索.我费劲周折现在确定她在深圳.我不知道怎么办???我这情况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我的家庭条件很差.这算是个天文数字,我为了这事还欠了一大笔的钱,父母也整天以泪洗脸.我也很苦恼.我现在才发现人性的丑陋.有那位好心人为我出出主意吗???我可以要回我的钱吗???要是今天过春节她不回家呢???
来自: 61.154.167.118 留言时间: 2006/12/29 21:55:23
回复内容 你好,你应该确定这个女孩是否真的不会和你在一起了。如果是这样的,那么你给他家的彩礼依法可以要回来,当然你要证明你给了他家2万元的彩礼。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30 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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