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添麻烦了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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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王乐军
我的妻子提出离婚儿子已五岁,幼儿园及生活费用都是我父母出的,她的收入我和我父母都没要她的,我在外打工月收入:900至1100圆可说只够养活自己她嫌我没赚到钱我用信用卡购买的家当将近18000圆,是我父母帮我还上的!此钱是我借父母的,是否算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她嫁我时没有任何陪嫁之物现在要分割我的财产及物品(无房产),是否可由法院来协调财产及物品的分割?想听你的看法!儿子选择跟我,但她只出一半的教育费,生活费用每月150,不然她就要孩子!是否由法院来公平判!现在国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真正的花钱处在补习班的费用,她是否要承担?请律师帮我解心中烦恼!!!谢谢
来自: 118.212.227.229 留言时间: 2008/11/12 9:21:07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为家庭生活向父母借款,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是在婚姻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两人都有份。扶养费根据当地生活条件决定,扶养费包括全部费用。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1/13 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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