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一个船员。去年在这打工。刚来时公司说签合同以后要扣押金。所以去年年底被扣了一千,还给我打了收据。但是我没有签合同。今年下半年我因家中有事。走那天正好是星期六。没有跟公司请假。但是船上知道。后来同事告诉我公司把我除名了 。我也就没在回来。我想问问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来自: 59.53.51.23 留言时间: 2006/12/30 13:20:33
回复内容 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保证金、押金。因此,你完全可以将你的押金要回来。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12/30 18:04:0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