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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陶小泉律师,关于我公司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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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xueer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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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煤炭公司与江西某燃料公司合作,2007年8月17日经双方同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因购煤需要当时打入200万元公司股东个人账户上,双方办事人员共同操作,其它300万元打入公司账户上,后其中200万元被冻结(福州法院冻结),其中100万退回江西公司法人,其它200万因其它债务,实际解付1707000元,致使江西公司与我方,第一笔合同无法正常经营,注:当时打入公司股东个人200万元与现金18万元,已购买原煤193.5万元,其它费用26.74万元,合计220.24万元,又因第二笔货款至使第一笔款项,被江西燃料公司一方毁约,详见二,附其它说明:
1.前期我公司和甲公司于2007年8月订立合同一份,预收江西燃料公司货款2719050(当中公司开出收据只有200万和27000),其余点装费等手续在对方法人和业务员手中)
2.后来甲公司又打入我公司基本户200万元(当时300万中100万已退回法人陈玉山)被福州法院冻结,为配合甲公司解冻此款项,双方于2007年9月15日订立补充合同两份,并约定此合同只就此事做诉讼使用,不做为实际全同履行,后来,甲公司却凭借此全同通过当地法院执行局:1.冻结公司货场原煤1000多吨,后部分折价32万中(34万中2万垫付货场费)2.冻结公司楼子赵矿购煤本(原煤600多吨),价值18万余元,3.冻结公司轿车一辆,价值10余万元4.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后(实际解付17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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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55.61.167
留言时间:
2008/12/2 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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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这份咨询内容说得有点不清楚。如200万元打入那个公司股东帐户?300万元打入那个公司?你们三个公司之间的是如何进行买卖的?特别是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三方合同有什么联系?等等,希望你能说清楚。最好将材料发传真或发邮件给我,这样可以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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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2 2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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