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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陶小泉律师,关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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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xueer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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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已承认前期收到甲公司总煤款2719050元,且有07年8月份合同在先,公司同意付款证明等,且已履行部分合同,并且货场已购进一定数量的库存原煤,准备发往江西,这一切说明我公司是在诚心诚意履行合同,2007年12月份,由于铁路计划没有下达,造成当月暂时无法用车,公司动用了账户上的一些铁路运费用于发往到别的到站,引起了甲公司的误解,遂借执行200万元冻结案为由扣押公司货场原煤1000多吨,冻结了煤本600多吨等,这也直接造成了双方最初合同的无法履行。
4.我公司在此笔业务当中,也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1.合同签订后,煤价不断上涨,造成公司成本费用加大,形成亏损(2551吨每吨涨20元约5万元)
综上我公司对此存在以下异议:
1.甲公司存在欺骗我公司订立2007年9月15日阴阳合同行为
2.基本户冻结200万合同纠纷案鹰谭法院解决执行不中有超标的行为,并用鹰谭法院每次行动均有当事人甲公司人员在场,且有些是在事后补办,(如楼子赵煤本冻结是在2007年底,解冻在2008年7月,在此冻结期间,此煤本上却出现卫东公司08年初的委托)
请问这属于合同诈骗吗,第一笔款经公司个人股东账户,客户经她介绍过来,因当时发煤需要,所以打入个入建行卡上,她本人已用款项,购买原煤及其它费用,请问如果例为合同诈骗,跟她是否有关联?
急,现江西燃料公司已采取不正当关系立案,请问这属于合同纠纷还是诈骗,其第一笔款经办人,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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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55.61.167
留言时间:
2008/12/2 1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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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这个咨询中又说到鹰潭法院执行、冻结,是否甲公司已经向鹰潭法院起诉并且判决已经生效?怎么又出现卫东公司?还是我前面说过的,为了弄清楚问题,如果你愿意的话可将资料发给我,或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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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2 2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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