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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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在春节经家人介绍结婚,3月份她怀有我们的宝宝。我常出差,她说一个人在外面害怕,我也不放心她一个人在这里,就同意她回家。在我国庆放假回家时,我们结婚登记。没有过几天因为我们在盖房子要钱,我们二家为钱吵起来了。她就把我叫回家,要我带她出来。她跟我到县城,说不想和我出来,要在县城租房,到孩子快出生时就叫我回去,并要我写下保书 "1.生前每个月工资都要寄及不告诉家里人她不在身边,否则小孩我不要 2.家里人不会找她和她家里的麻烦,否则后果同上" 可是后来她告诉她家里说一个人在县城,她哥和妈妈就把她带到南昌市,在爸爸和哥哥做事的地方租房住下.在11月25日她就进院生孩子,我在26日也回去了,并签字同意医院崔产.就在26上午她生下了我们的孩子,就在28日上午出院,她带走孩子,并要我回家拿一万元钱寄到她给我的卡上去,她收到钱后就会告诉我在那见面,还要我带好户口本和结婚证办完我们二的事情,就把小孩给我.家里一时也拿不出
那么多的钱,我也怕给了她说没给,就说要有证人在场,她就说不用见面了孩子再也不会让我见到了.29日我和我爸爸还有她大伯去接她回家,可她妈说她去广州了,我们没办法只好回家.因为我没有寄钱,就在30日昨天她说小孩已经给别人了,也不知道是真假.小孩子現在是吃奶粉,请问我现在陔怎么办了. 如果她真的把小孩給別人,我是否可以起訴她,要回孩子由我來撫養.
来自: 119.128.186.161 留言时间: 2008/12/2 19:10:14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我认为你爱人没有权利不让你见孩子,更没有权利把孩子送给他人,即使送了,也可依法把小孩要回来。你们之间这种情况,如果还有感情双方就要好好商谈,共同解决问题;如果感情已经破裂,则可起诉离婚,当然孩子由谁扶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2 2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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