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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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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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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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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好!我与我丈夫已经离婚(因对方下落不明而公告判决离婚),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在法庭调查时,法官问我们有没有共同财产,我说了没有,这套房子还未还完贷款,产权证也还未办下来,这套房子我至今也未改变权属。现在我想请问:1、在法庭问我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时,我说没有,后来才知道以我个人的名义办理的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属于婚姻法规定的隐藏财产的情形吗?这样是不是就应该让我少分或不分呢?2、现在我是不是可以再向法院请求分割该套房屋,而且对方还是下落不明?
来自: 218.64.146.178 留言时间: 2008-12-6 23:14:31
回复内容 你好,首先你这是隐瞒行为,依法可以少分你的财产。其次,你仍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对方是否下落不明是另一回事。
补充问题?? 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还未还清银行贷款),在不具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怎么请求分割该房子呢,不是有法律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可以分割吗?是分割使用权还是怎么分割,而且对方0又不来。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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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8.64.153.46
留言时间:
2008/12/7 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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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说的不是事实。房产证是一定有的,只不过是抵押给了银行,登记抵押了而已。没有主权证银行凭什么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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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9 2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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