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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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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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先生:你好!!!我以我个人的名义从我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包了公交2路(8台)汽车的经营,双方约定了公交2路汽车的经营收益的分配,由我购车组建车队;后我将我承包的该路线的经营权又承包给了其他8个个人,并签定了承包协议,由其他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并上路经营,我每月按每辆车收取承包费用***元。请问:我个人有权利依协议收取其他个人的承包费用吗 ?我与其他个人签定的承包协议有效力吗?谢谢!!!!  
来自: 220.176.86.122 留言时间: 2008-12-6 16:20:50  
回复内容 你好,你这是转包行为,我认为你这种转包应该征得公交公司的同意。
 

补充问题:我们的转包协议都丢失了,没有一份了,但是他们2008年一年都没有缴费用,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我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费用吗?
来自: 218.64.153.46 留言时间: 2008/12/7 23:11:56
回复内容 如果你有和公交的承包协议,那我认为你可向他们追究一定的费用。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9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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