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帮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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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一名刚出来工作的人,3个月前,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后来这家公司把我安排做出纳,(我并不是学会计的,对会计一点都不懂)。在这家公司工作2个月后由于一直托欠工资,所以我提出辞职,但老板怎么都不放我走,也不发工资,我没办法就又做了1个月,但事情并没有什么发展。有一天,公司银行到了3000元钱,但老总又出差了,在经得公司经理的同意后,我把钱取了出来,并发放了本人以及期它员工的工资,工资表上也有经理的批字。我想请问,这算不算犯法?
来自: 218.65.87.82 留言时间: 2007/1/4 17:29:07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你个人没有过错。除非公司有明确规定,只有老板一人签字才能发放工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4 18: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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