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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1998年,我们的福利厂要缴纳集资款,我缴了10000元,单位开收具收我10000元,并且约定了利息,之后一直没有还我,单位集体企业,在2000年就被我们街道接管,我因为外出几年,不知道,在2008年10才回来向接管我们单位的街道要退这10000元集资款,他们说没有,你去打官司。请问:收条上写了10000元集资款很约定了利息,1998年至今没有还我,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我可以进行诉讼吗?
来自: 220.176.78.202 留言时间: 2008/12/23 23:41:37
回复内容 你好,我不知道你的单据具体是怎么写的?但从你的叙述来看,应该还未过诉讼时效。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8/12/24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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