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太可恶了。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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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一名出纳,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我也提前一个月写了职信,但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就是不批。我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不需批准!但我是出纳,老总不找人交接,我就走不了!我怎么才能走呢?我应该用什么方式呢?请教教我吧。
来自: 220.175.13.194 留言时间: 2007/1/5 18:22:43
回复内容 你可以把你保管的资料按现状全部封存,通知公司老板,然后去做你自己的事。待公司和你办理移交时,配合进行。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5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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