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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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由于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我也找老板谈过,但没有解决.后来,公司银行到了一笔款为3000元,在老板不知道的情况下取出,但经得了分管经理的同意.然后把那笔款用做发放员工工资用途.其中由于钱不够,所以有1名员工未发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老板现在要告我,他会成功吗?
我看了你回答另一个人答案,您说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规定,只有老板一人签字才能发放工资",如果有规定,那我是不是就违法了呢?如果老板有在全体员工面前喧布:如果他不在,公司任何事情都听经理的这种话,那我是否算违法呢?如果真的违法了,我要负上什么惩罚呢?请您详细告诉我一下.谢谢!
来自: 220.175.13.194 留言时间: 2007/1/5 18:38:35
回复内容 你好,我认为由于公司资金不足,未发一名员工的工资,只要你向公司领导汇报了,与你没有什么关系。即使公司有规定,也只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很难构上违法。如果由于你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则你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5 2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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