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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是江西万年的.
我姑父有台锯木板机器,前几个月把这机器开到别人家帮别人锯板,因为人手不够,所以雇主帮忙,但一不小心把雇主的两手指头锯掉,由于在农村没被及时抢救,两手指头掉了,事后经他们村公所(他们在同一村公所)出面协调解决,双方一直同意并签字,我姑父赔偿雇主8200元.
然而一月后,雇主反悔,多次上门要钱并闹事,但未遂,随后他上诉我县法院,现法院正在检查之中.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姑夫的胜算如何? 假如我们县法院判定我姑夫败诉,我们还可以上诉吗?
来自: 60.180.87.108 留言时间: 2007/1/7 13:48:47
回复内容 你好,这是一个人身损害案件。从法律上来说,你姑父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协议是你方一个证据,但不知内容如何?一般来说,如果显失公平,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你姑父这个案子胜负各半,因为对方是未做鉴定之前签订的协议。如果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因此,最好的结局可能是双方调解。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7 17: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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