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与子女抚养费等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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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姐结婚两年多,生一女孩今年2月才满两岁。婚后共同买房(已无贷款)。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半年来我们已有他有外遇的蛛丝马迹,但还未找到证据。最近,他还发短信打电话恐吓我姐,还打我姐。现有两个离婚相关的问题:
1、男方与我姐于婚后向我父母借了近六万(有男方与我姐共同签字的欠条)买房,可男方的意思是房子归我姐但也不还我父母的钱。而我们想男方有过错在先,应不要房子且归还至少一半的欠款(三万)。
2、我姐想要女儿,由男方出抚养费500元每月(男方固定工资近2000每月),但男方说要还我爸妈的钱他就不给。而我们要求除满足第1条条件外,男方应给予每月500的抚养费。
不知若上诉是否能胜诉。
忘速回复,不甚感激!
来自: 59.52.28.201 留言时间: 2009/1/14 14:18:08
回复内容 房屋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应归两人共人所有。既然男方表示房屋归女方且不还你父母的钱,这其实是将债务与财产相抵。如果房屋的价值超过借款,当然是可以的。而对于小孩的扶养费,男方是应该给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1/15 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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