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该怎么办?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第一次起诉跟她离婚,女方说感情未破裂为由没离成,我想等第二次起诉,女方告状给我领导,领导劝我不要离,说是他有朋友离了五年了还都没离掉,去年我妹妹给了我一个房屋指标,因为我有一套婚前的房子不能以我名义买,所以用的她的名字,现在这套房子要办理按揭了,本来前段时间跟她离婚协议好了,还到公证处公证了,用我公积金代款帮她买房子,先交给她二万元交首付,我先交给她一万元,这一万元她写了收条给我,我们都协议好了办理完房子的按揭贷款和合同她就去签字离婚,然后另外给她一万元,过了几天她又提出了一个要求,在未还清贷款不能把我个人的那套房子出售和转让,如果我出售了或转让了我那套房子,所有权就归她,于是她手写的补充了这些条件,我和她签了名字,另外还有她的公积金上的钱给我,现在要签合同了,她又反悔了,说是那公积金上的钱不给我了,还有我那套房子的房产证要给她保管,还声言如果我不把房产证给她和不去签房子合同,她就去借高利贷,说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共同还,她还多次叫她的亲戚到我家闹,我气的真想杀了她,和她每谈一次她的要求又增高,她太贪得无厌了,这样反反复复的我都无法容忍了,现在跟她这种无赖真的没法沟通了,现在我想等第二次上法院起诉,重新分配财产,这样的话先前公证的那份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再还有她可能还会又以感情未破裂为由要求不离婚,该怎么办呢?我真的好累好累了。好想好想摆脱掉她。
|
| 来自:
218.87.96.18
留言时间:
2009/1/28 13:50:00
|
|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公证的离婚协议是重要证据之一,如果不能协调离婚,建议继续起诉离婚。
|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1/30 17: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