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南昌办事处员工私刻公章签订合同一事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公司主要是从事健身器材业务的,在前几天南昌办事处的员工在外面私刻一公章,与下面的客户签订代理合同,货款直接打入员工的私人账户,然后这位员工从另一家公司进货,直接发给下面的代理商。累计有两份合同,货款约为9万元左右,这位员工就是赚取了中间的差价,请问这位员工私刻我公司的公章,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另外他私刻公章与客户签订了代理协议,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事情,差价大约赚取了1万元左右。是属于诈骗还是伪造公章?如果伪造公司公章,法律上该怎样制裁呢?非常感谢!
来自: 221.3.51.74 留言时间: 2007/1/9 13:20:00
回复内容 你好,从你所说的来看,这位员工私自该章的行为,已经涉嫌“仿造公司印章罪”。另外,他又以仿造的印章与他人签订了合同或进行了代理,又涉嫌诈骗罪。对这种以私该公章为犯罪手段而实施诈骗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以重罪进行处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9 20:05:1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