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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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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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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收费站上班,上班时间有人冲关,他上前制止,被车子撞倒并拖至40多米左右,造成左大腿受伤。但肇事者还逃逸现场,后经交警捉住。本来应该拘留15天的,后经多人求情,就没去拘留,但赔偿了一部分钱。受害人又写了收条,写的是一次性补助营养费{即精神损失},但不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我要问的问题是觉的这一点钱不够,就是以后结案的时候能不能多要一点,有没有标准,标准是多少,如觉的不够还可以起诉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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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55.88.113
留言时间:
2009/2/13 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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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国家当然有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有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扶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当然如果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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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2/13 1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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