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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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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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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一贸易公司签定一份协议,其中约定该贸易公司促成(其实是利用该公司在第三方的关系)我公司与第三方签定供货合同,并“负责我公司在第三方的货款的回笼”,我公司按与第三方的合同款的13%支付该贸易公司佣金。协议签定后,我们在该贸易公司的促成下与第三方签定几份供货合同(就我公司与第三方为合同双方),我们履行了合同供货义务,但是第三方没有按期支付我公司货款,该贸易公司也不能负责讨回货款,请问:我公司可以以协议约定的“贸易公司负责我公司在第三方的货款的回笼”为由,解除合同吗,该告诉总是说在讨,但是不支付也没有办法,我不可能垫付。我告诉有什么办法以这理由解除和该公司的协议吗???谢谢您的解答!!
来自: 117.40.231.57 留言时间: 2009-2-12 11:01:38
回复内容 你好,不知你公司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如果不能讨回货款的责任,是否约定了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一般来说,该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你公司签订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义务,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部分中介费用。
补充:现在他完全没有促成我们签订合同的作用,现在一直是我们自己直接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我们的协议没有约定我们不可以直接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我们可以不支付他费用了吗,不可能他没有起作用,我们也在这5年协议期内怎么支付费用给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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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176.95.90
留言时间:
2009/2/13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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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合同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约定都是有效的,因此是否支付费用应该与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有时间可带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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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2/13 1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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