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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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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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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三姐妹,我大姐是招婿2006年生第一胎,2008年生第二胎,因为生第一台的时候我爸去办准生证,因为跟村里面的计划生育部主任有点过节,他不肯盖章,所以就没办成,2008年8月份我们乡里面要罚12000千元,我爸不肯交,2008年12月30日县里面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就以超生的名义起诉我们家,这本是强生,而不是超生,如果败诉的话要罚20000万元,但如果确定为强生只会罚几千块,我想问一下,我家里可以反回来起诉,起诉我们县里面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人诬告骊?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做呢?有什么办法呢?江西赣州兴国人。希望各位律帮忙解决!!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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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1.12.197.36
留言时间:
2009/2/25 1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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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国家对于超生,根据规定是征收社会扶养费,具体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而定。你起诉县里的计划生育委员会诬告,必须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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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9/2/25 17: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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