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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做的是出纳,由于未经老板的同意取了钱出来给公司经理用于发工资,该经理是老总不在时公司暂代负责人,但现在老总反口说他并没有下达文件说该经理是他不在期间的暂代负责人,说要追究我的责任,还让我写了检讨书。我会怎么样吗?这件事发生在我辞职这段期间。还有我并不是学财务的,跟本就不懂财务规定。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我写的那份检讨书会不会是罪证呢?帮帮我吧?
来自: 59.53.172.207 留言时间: 2007/1/12 14:46:11
回复内容 你还在该公司吗?如果你没有会计会计岗位证,则单位让你做出纳违反了会计规定。你不是已经辞职了吗?既然辞职了,不是公司职工,就不存在写检讨之事了。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12 1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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