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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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是一名行政单位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被小偷割包,同时遗失了一张单位集资建房包工头签名的一万八千元人民币收款收条,已在南昌东湖区派出所报案。事后与包工头多次交涉无果,该包工头宣称他最多只会承认拿了六、七千元人民币。另外,在给付现金时有两名同事在场,主要局长签了字,那时是分管局长通知包工头来拿的钱。还有就是这名包工头有过诈骗的前科。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来自: 218.64.191.97 留言时间: 2007/1/19 17:27:02
回复内容 你好,收条是对方收到你的钱款最有力的确良证明。在你遗失、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只能另找证据。如转帐支票、对方收款时的证明、约定收款的时间、知情人证明等。另外,2002年交付的款,对方不承认接了款,但如果当时你单位不给款给对方,对方能否顺利建设工程?最后,对方宣称只会承认拿了六、七千元,但你并没有该款的收条,也就是说,对方承认收了你的款的事实,再结合分管局长的通知,如果对方没有拿到全款,会不再找吗?结合以上分析,应该可能证明对方收了你的全款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0 1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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