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限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留言内容

留言者: rrlvyy
本人租房的期限为2006.10.9-2007.3.8;现应特殊原因,只能租到2007.2.8为止。
房东说我违约一个月,要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一个的房费。房东和我只签了非正式的和同。我应该付给他违约金吗?具体合同如下:
 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现就与(住房地址),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期:2006.10.9-2007.3.8
 2,租金:每月房租600元,提前一个月付(押金1800,已付)。
 3,房间的装修和设备不得损坏,否则原价赔偿。
 4,水电都由乙方承担。
 5,如有不尽双方协商。

                     
 
来自: 59.52.254.78 留言时间: 2007/1/21 16:24:05
回复内容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能要求违约金。你提早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给房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1 16:39:3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