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限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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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rrlv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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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房的期限为2006.10.9-2007.3.8;现应特殊原因,只能租到2007.2.8为止。
房东说我违约一个月,要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一个的房费。房东和我只签了非正式的和同。我应该付给他违约金吗?具体合同如下:
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现就与(住房地址),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期:2006.10.9-2007.3.8
2,租金:每月房租600元,提前一个月付(押金1800,已付)。
3,房间的装修和设备不得损坏,否则原价赔偿。
4,水电都由乙方承担。
5,如有不尽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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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2.254.78
留言时间:
2007/1/21 16: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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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能要求违约金。你提早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给房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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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1 1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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