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这样的做法是否构成了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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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5年5月在子固路这里租住了一套房子,在上个月退掉了房子,因为在退房的前一个星期我们因为别的原因产生了摩擦,事后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电视台投诉说我搬走后报复他,把他家的电线减断,并拿东西弄坏了他家的门锁,电视台在没有告之我的情况下将节目播出了,这应不应该??第二 他们还到了我母亲的工作单位用很不好的态度找到我母亲的领导说要找我现在的住处和我母亲的电话号码,单位不了解情况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可是他们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在墙壁上的联系名单上找到了电话号码,也对我母亲的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这样又应不应该呢??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还自己一个清白??
来自: 218.64.59.237 留言时间: 2007/1/21 20:10:02
回复内容 我认为电视台报道应该进行双方调查,这样才能避免片面。如果对方确实给你和你母亲造成了名誉损失,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1 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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