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紧急求助: 妻子不批准来香港定居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陶律师, 你好! 进贤县民政听已于我结婚证再确定为2001年结婚, 进贤县公安听承认是他们的疏忽导致事件. 而我认为省民政听没可能要我重办文件等候5年多时间.  根据昨天我们谈话我们可以做的是去 “省民政听” 听他们的说法.  另外, 2003年10月1日前涉及境外婚姻法含糊, 作为香港同胞怎会知道必须到省民政听办理才合符规定. 从开始申请妻子来港定居至今已5年, 没有通知我们作任何纠正, 即使错误及责任存在有关单位的不当引起.  下周一, 我妻子及她家人将会带同文件前来贵律师与你一同研究. 你可不可以跟他们一同前往省民政听一同寻求协议及解决办法.  谢谢!
来自: 203.98.142.130 留言时间: 2007/1/24 10:31:32
回复内容 哦,不好意思,下周一我可能要到外地出差。来前,最好让他们给我来一个电话。县里为你们登记,我认为应是他们工作的失误。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4 17:28:35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