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为老人购置房产未过户,老人过世后如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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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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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您好。有个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先从我奶奶说起。我奶奶育有4个子女。3女1男。我父亲排行第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两个妹妹。爷爷去世很早。几个子女都是由奶奶抚养成人。其中,父亲的大姐成年后即远嫁他乡,二妹出嫁后也离开了我奶奶单独居住(在同城)。我父亲的小妹(我叫小姑)在大学毕业后也远赴他乡工作,也在他乡生根了。只有我父亲跟我奶奶在一起生活了多年。88年左右,原来我们家和奶奶一同居住的公房原址拆除重建,房管所考虑到我们是两户人家,于是便分配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给我们家和我奶奶一同居住。后来,我父亲单位上集资建房,我们家就在90年搬出来了,由我奶奶单独居住。但每年过年过节,我们家都要回老房子团圆,平时,也去得比较频繁。我大姑和小姑基本上是一年才回来看一下。
97年左右,房改开始了。我奶奶没钱买房,就问我父亲怎么办。我父亲当时在征求了几个姐妹的意见后,独自出了大部分钱替我奶奶购置下了那套老房子。当然,当时为了能够获得优惠的房改价格,在购置房产时,用了我爷爷奶奶的工龄。而且,房产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当时,我那几个姑姑都没有提出异议。主要是因为她们当时没有钱,也不愿意出钱。
02年以后,奶奶身体逐渐衰弱,并一病不起。其间,我那个大姑来过两回,照料过我奶奶一段时间(前后不到3个月)。小姑基本没有来过,但出了一小部分医药费。二姑基本上没有出过一分钱、但偶尔也来过。我父亲母亲承担了大部分照料义务,医药费用我父亲承担了一部分,我奶奶自己承担了一部分。
05年奶奶过世。由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使得房产所有权一直还是我奶奶的名字。
我那几个姑姑现在也要求继承房产,10年前老房价格不到1万,目前已涨到15万左右。这就是她们为什么当初不要,而现在又反悔的原因。当初我父亲是通过银行取的钱,应该和当年在房管机构交房款的时间和数额能够吻合,但有关单据已遗失。如果能够从相关银行查到取款纪录,会不会有作用呢?如果是按比例分割的话,我们是只能拿回当初的那一万元还是按照当初的比例先拿到15万的一半再分割呢?
目前我那几个姑姑还是口头承认当初是我们出的钱。但是她们现在都反悔,都说当初自己是愿意出钱只是没有出而已。我们该怎么办?
请律师同志给与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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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0.175.5.151
留言时间:
2007/1/24 2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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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房产还是属于你奶奶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出了钱,可先把你们出的钱归还给你。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如果你们照顾老人多一些,可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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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5 1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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