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极盼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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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sngh520
  我母亲邓*2000年因无法负担由两处责任山摊派的农业税,于是将两处山林转包给本村村民杨*,并让其承担由山林摊派来的农业税,写了一份不规范的《说明》。
   说明:我户因父母去世,子女升入中专高校或已出嫁等原因,故从2001年元月起,将承包的东汉,下汉之两处山林计四人之责任山转包给本村村民杨*,特此证明。邓*  2001年元月
   现在国家取消农业税,而两处山林每年收益4000元以上,我母亲邓*认为不公平,与杨*协商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杨*不同意,于是由乡政府调解。
  杨*原是村干部,事发后杨*在我母亲邓*写的《说明》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并将《说明》夹至村委会林权登记簿内。杨*与乡政府熟悉,乡政府在未认真调查的情况做出偏向杨的调解,我母亲不服至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乡政府的调解被法制办撤消。约一个月后乡政府又做出一处理决定.《决定》认为我母亲邓*是将山林送回村委会,将两处山林经营管理权判归杨所有,至2032年9月承包期结束。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承包法》29条及《江西省关于山林纠纷调处办法》。
  根据我母亲邓*的《说明》,我认为她的行为不属于将山林交回村委会,不适用于《土地承包法》29条,村民大会也从未就此事讨论过,以及杨*事发后偷盖村委会公章的行为我方都有有力的证据。
  我不大懂法律,乡政府的《处理决定》给我母亲一个月至法院上诉的权限,想请教一下贵网站的律师:
1,出于费用的考虑,我母亲可以去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还有其它途径吗?
2,如果到法院,此上诉应是行政诉讼吧?我母能胜诉吗?费用大约要多少?
3,杨*要做为第三者或是第二被告吗?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再次谢谢您!
来自: 218.64.191.228 留言时间: 2007/1/25 17:56:07
回复内容 你好,对于乡政府的处理的决定,你可以向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有可能胜诉。在前一阶段,你如果不服乡政府的调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目前阶段你只能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5 2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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