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紧急求助: 妻子不批准来香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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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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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师, 你好! 当然是进贤县有关单位的工作失误, 可是江西省民政厅拒绝补办证件的做法是否正确 ?
为何不承认他们的错误 ? 由于不是我们的错, 我认为是可以协议. 他们没有这样做法, 实在不合理.
如他们的说法要我们提法院的话, 我们胜了可不可以回复2001年结婚的有效性 ? 还是只承认行政错误,
但文件无效, 要我们重新办理? 法律程序时间要多久才完成 ? 我实在不能明白国内单位的无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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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03.98.142.130
留言时间:
2007/1/26 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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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因为没有经过法定部门登记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可能你们得重新登记,至少要得到有权部门的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你们依法可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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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6 20: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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