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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不是国家要见公路吗?要占用我们的土地,关于土地转让费的问题,我们市的转让费好象是2万元/亩,但是我们村上面却说发给我们1.5万元/亩,还说那5000元中有2000给了大队里面,3000元给了什么地方,这样是可以的吗?他们可以这样随意克扣这些钱吗?
来自: 220.175.84.118 留言时间: 2007/1/27 15:14:07
回复内容 你好,征用土地是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来进行补偿的。总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可由村集体组织掌握,用于再生产。其余的发放给村民。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27 1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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