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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woshishui
甲、乙(年龄超过70)系父子关系,但关系长期不和。甲于成年未婚时独立建造了一农村用的猪圈(靠近老屋),现乙在未经甲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其与自己的老屋一起转卖给丙,甲获知后曾多次告知丙不要自私拆毁并改建其猪圈,并口头告知了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今丙未经甲同意,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拆毁了猪圈,甲获知后当即到丙的家中找到丙,并拉起丙的手要去政府部门理论,牵扯之下,丙被椅子绊倒(无伤),此时丁,系丙的儿子见状过来不问缘由殴打甲,旁人将甲拉开,丁仍旧不停的过来殴打,结果导致甲受伤。当场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150元。但伤病未痊愈。在这种情况下,问:
1.乙、丙之间的猪圈买卖合同是否合法?甲能否要回猪圈?
2.丁对甲的伤是否负有法律责任,若有的话,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3.当地的政府部门调解告知乙愿负100元作为猪圈的补助,甲不同意,应该怎样上诉?
4.若猪圈是当初甲所在生产队分给甲的(甲乙不在同一生产队),此时合同能否生效
5.现甲请求镇司法所处理,但乙丙丁串通,否认事实,并捏造事实?怎么办?
谢谢!
来自: 218.64.23.188 留言时间: 2007/1/31 16:02:57
回复内容 一、如果丙明知道猪圈是甲的,则乙、丙之间的猪圈买卖是无效的。二、丁对甲的伤负赔偿责任。三、甲可起诉合同无效,要求乙、丙赔偿或恢复原状。四、生产队既然是分给甲的,并未变更,当然仍有效。五、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事实。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1/31 18: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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