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撤消我的驾驶证,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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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 
  我的摩托车驾驶证已经到期,今天去换证时被告知,我的摩托车驾驶证早在2001年10月15日就被撤消了,原因是我没有在三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去交罚款。可是在我的印象里,我是从来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更没有收到过要撤消我的驾驶证的通知书。我向交警队反映了这个情况,要查他们的留底档案,可是他们说,他们的档案依照法律的规定,只保留二年,早已经销毁了。我说他们对我进行撤消驾驶证的处罚,事先没有通知我,在程序上是违法的,要求他们更正。可是他们说:“撤消驾驶证并不是吊销驾驶证,不是行政处罚,不能用这个法律来要求。”我想请教各位律师,交警队撤消我的驾驶证,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法律真的规定档案只保留二年吗? 
来自: 218.64.33.39 留言时间: 2006/8/2 22:05:26
回复内容 你好。撤销指由于你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导致驾驭证自动失效,主管部门将其去除的行为,很明显这并不是行政处罚。而吊销则属于行政处罚,因他是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行为。你驾照在2001年已经撤销,你到现在才知道,这么多年你都没年检吗?不进行正常的年检,交通主管部门就有权撤销你的驾驭证。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8/8 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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