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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zhang19610309
我在外承包了一个工程施工,开始施工1个甲方就预借给我10 万,之后我在预付工程中以现金返还了8万,在还清时甲方总经理(不是法人)以个人名义开了一张说明书给我,注明了还现金8万,帐划拔2万。但在结算时,发现我有8万未还,公司股分转让时我核对无借款一项。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已变更(原董事长、总经理的股分已转让走人),新人员不认可,说“归还借款的条了是个人行为,8 万他们提走,找他们要去)。我人去找了他们一次,他们说:内部要核算一下,这个钱是要归还我,但是他们找各种说法推,我电话打子多次,都说研究一下,不给时间。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要可以吗?另外还想告他们以隐瞒事实损害他人利益罪成立吗?
来自: 218.87.215.29 留言时间: 2007/2/6 21:39:16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要告他们隐瞒事实损害他人利益罪没有法律依据,刑法也无此罪名。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2/8 1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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