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口报警器误报,是否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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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昌北开发区,财大购物广场的超市出口处报警器报警,此时通过出口的两名顾客被超市工作人员拦回,对所购商品逐一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再次通过出口确认时,报警器也没再报警。因为整个过程引起很多人的注视和围观,让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所以顾客和现场的一名超市负责人进行交涉,超市人员只是做出口头道歉,请问顾客是否有权向超市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
如能答复,将万分感谢。
haiping_ding@yahoo.com.cn
来自: 59.52.97.98 留言时间: 2006/8/6 13:04:40
回复内容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侵犯人的名誉权,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至于精神损害费,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8/7 1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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