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偷被打一案公诉和自诉可否并进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Andy_xiong
|
尊敬的陶律师:非常感谢你对我的帮忙。是你让我一步一步走上了光明之路。希望能继续得到你的指引。在此先表示诚挚的敬意。
现在我亲戚偷鸭被打的案件进行到了这一步:材委协调失败。现派出所却只对“敲诈勒索罪”提交公安局公诉处理。而对“故意伤害罪”渺而视之。因为派出所长也觉得在农村打小偷是理所当然的,根本无视法律!
此时我想请问陶律师,
1、我是否可刑事自诉“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自诉“伤者治疗赔偿”?
2、我何时提出自诉“故意伤害罪”较恰当?是在公安局公诉“敲诈勒索罪”的同时?还是待公安局公诉“敲诈勒索罪”之后审理完毕再自诉?
|
来自:
121.32.115.214
留言时间:
2007/2/28 20:13:35
|
回复内容 |
你好,这可能要看公安不追究的理由。如果公安认定伤害行为只是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我认为也是可以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一并处理的。否则,你可在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行为决定不追究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1 20:4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