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家是属于规划重建的房子,在当时的规划图上规划的是我家是紧挨着街道的第一家,也是因为这样我家才同意拆房的,并签了协议,可现在因为前后两排的房子往道路这边多做了几米导致我家前面空出了50多平米的空地,政府方面的人说以前签属的协议是无效的,要按现在的规划设计,这样我家就不是紧挨着街道了,请问政府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来自: 115.153.66.155 留言时间: 2011/1/12 20:15:26
回复内容 规划是一种行政行为,政府是可以重新规划的。但对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不因规划的变更而失效,我认为,你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仍有效。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1/15 17:07:11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