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未执行的拘留处罚,现在是否还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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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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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陶律师,我朋友2007年1月因偷别人5只鸭子被对方勒索了5000元,后双方达成相互谅解协议,对方被判两年管制! 我朋友自身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本来当时就要拘留的,但因当时我朋友被对方打伤,无法执行!
2007年9月我朋友南下外出打工,家乡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对方已经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了,现要求我朋友也回家接受处理。我朋友表示:对方来找他求情多次,已与对方达成了互相谅解的协议,所以对方才能得以轻判,故对方对他的偷窃行为也不应再加以追究,再说,当时是因为被对方打伤,所以不能执行,现在9个月过去了,又要执行,是不是也不合理?
又一年的春节到了,我朋友今天要回家过年,不知道派出所得知道,会不会就朋友2007年的行为作出拘留?派出所的这种拘留行为合不合法?
望陶律师在百忙这种给于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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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3.73.48.100
留言时间:
2011/1/14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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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如果派出所已经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送达,则应该执行。如果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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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1/15 1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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