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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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是一名证券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以工作六年。2006年八月,我公司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工号盗用股民资金,现这名经理以被抓。2007年二月,我合同到期,公司以这件事为由,把我辞退。除住房公积金外,无任何赔偿。且说住房公积金要二年后给我。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现在把我辞退,是否应该有所赔偿?
来自: 59.62.209.198 留言时间: 2007/3/3 11:00:57
回复内容 你好,不知你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你所说的来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一定充分。不过,如果你合同未期,你至少应该还有经济补偿金。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5 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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