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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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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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房主(甲方),与买房人(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是链家,本周三链家打电话问我们,周四是否有时间去过户,我们说没时间,要下周一。 今天是周五,下午5点多,链家打电话来说国家新下发规定,房主名下如有两套房产,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仔细询问,链家后来确认,国家并没下发新文件,是1999税务局的一个文件,只不过国家要从下周一严格执行,说让房主负担。 根据我卖房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包括由于国家政策改变产生的税费,因此我拒绝了链家要求我负担这笔税的提议。 链家说,这笔税是由于我要求下周一过户产生的,如果本周四就过户,就没这笔钱了,所以应该房主负担。 并指出,如果最后因为我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房产交易不能完成的话,要上法院。 我想向您请教一下:问题1:链家所说“这笔税是由于我要求下周一过户产生的,如果本周四就过户,就没这笔钱了,所以应该房主负担。”是否正确。问题2:如果上了法院,我是否会败诉。链家是周五(今晚)才告诉我,如果周四去过户,就不用交税,如果下周一就要交税的。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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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2.227.80
留言时间:
2011/3/26 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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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你们应该按合同履行。不论规定税由谁交纳,但如果合同约定由对方承担,你仍可要求对方承担。何况,周四才能免除的税,周五才通知,这点中介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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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4/2 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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