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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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2010年4月购买了南昌市某一写字楼,当时购房时开发商承诺露台是赠送(露台约10个平方),我们是可以使用的,并以单价高于四楼(我所购三楼)100元的价格购买,现交房时开发商告知露台不能赠送,不符合规划。若非开发商一再承诺可以使用露台,我肯定会选择高些,那样视野较好,且价格还更便宜,那现在开发商出现失信的情况,那我该如何向开发商要求索赔,来维持自己的权益呢?
来自: 118.212.247.196 留言时间: 2011/4/5 13:36:56
回复内容 你购买房屋的权利义务应与合同约定的为准,不知你的购买合同对露台赠送给你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的?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4/5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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