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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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江西上饶人,我去年7月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做妇科子宫宫腔镜切除手术,手术成功,手术费用:一万一千左右(只是医院的机打发票不包括其他费用)。出院后发现阴道出血,后检查发现是由于手术造成膀胱阴道漏,和医院交涉后,院方答应负责给我免费做膀胱修补术,去年11月14号妇保请二附院的泌尿科主任帮我做膀胱修补术。
    两次手术对我身体造成的伤害很大,现跟院方谈及赔偿问题,交涉后,院方让我自己列赔偿清单,我列出清单费用总共是15万4千元
如下:第一次手术造成膀胱漏的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护理费都由院方承担。
第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护理费由院方承担,本人还提出要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院方答复我只能赔总共四万左右院方提出,并且院方对我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表示拒绝。院方表示如果我对此赔偿有不满意,就走法律途径。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来说,打官司对我来说是很困难的。我想通过网络寻求帮助,这个官司有打的必要吗?
来自: 117.42.159.153 留言时间: 2011/4/6 20:02:43
回复内容 你好,如果医院对自己过错导致的第二次手术费用进行了赔偿的话,则这个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说现在已经修复好了,没有后遗证,则很可能构不成伤残,如此则精神损失赔偿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如果四万元左右能从医疗直到营养、护理费用都包括,则我认为打这个官司意义不大。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4/11 8: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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