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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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好!我们一行11人从97年-05年状告单位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由于工作原因委派其中两位(已退休)当代表告状,支付期间相关费用,并书面约定告状成功后单位索赔费用的一半支付此二人。05年胜诉,单位并没有赔偿之前的费用,但我们从05年已恢复正常待遇。如今我被此二人状告索赔05年至今的待遇一半,共计47000元,请问有胜诉的可能吗?
来自: 59.52.254.145 留言时间: 2011/4/20 17:28:40
回复内容 如果你们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是97年-05的相应报酬,就则此二人没有权利索要05年至令今的待遇一半。当然具体情况还得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4/25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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