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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江西律师:您好!
        压抑了很久的一个难题无处问津,今特想咨询您:79年办理的“南昌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証”,上面优待条例笫六条明确写着: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年老退休时,男女双方按退休条例规定加发退休金百分之五。时至今日二十八载,政府的政策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就连独生子女至今回不到老父老母身边的都大有人在。请问律师,在2007两会期间,还会有对线当年优惠政策的一束阳光吗?就您以法律的角度而言,跟政府申要5%退休金可行
来自: 58.66.160.188 留言时间: 2007/3/6 10:40:10
回复内容 你好。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都在不断调整,而且那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按个人的工资计算退休费用。而现在是按缴费工资享受退休金,缴的多,退休时就多,且由社保部门承担。不过你说的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关系到那个时代一代人,因此,建议你向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咨询。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6 17: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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