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suma
|
您好!我有一件事想咨询!我妈妈2005年10月2日因乳头溃烂在北京市某二级甲等医院被诊断为乳腺炎。其后按乳腺炎治疗,久治不愈。2006年5月,协和医院诊断其为乳腺癌3期,已转移到淋巴,发展为淋巴癌和乳管癌。由于其的特殊症状, 2005年10月在北京市某二级甲等医院就医时专业人士已经可以认定其为乳腺癌,但却因为按乳腺炎治疗而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我想知道上述医院的误诊应该被认定为什么性质?医疗事故还是医疗差错?它应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怎么赔偿?我们非常需要您的专业帮助,如果您能回复,我们将不胜感激!
我的email: 808s@sina.com
谢谢您的帮助
2006.8.9
|
来自:
61.178.63.143
留言时间:
2006/8/10 10:56:41
|
回复内容 |
你好。从你简单的叙述来看,医院有误诊之嫌,但目前尚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我认为,医疗过错是存在的,现在不知你母亲是什么情况?我认为医院由于误诊延误了病情,对此应负赔偿责任。
|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6/8/10 22:4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