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处起诉,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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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教陶律师:甲男湖南人,乙男江西人,同在福建打工,乙向甲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因借款问题在福建福州法院管辖,现乙回江西了,可否回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呢?如果可以,法律根据是什么呢??
来自: 113.195.124.254 留言时间: 2011/11/19 14:12:56
回复内容 如果是甲起诉,可以在借款人乙处起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1/11/22 1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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