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对方与证人串供,感谢你一直以来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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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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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您的回复!我的案子案发当天1/22当地派出所就对案件的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录了一次口供。(当时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及敲诈勒索罪)。 后来派出所对故意伤害不予支持,仅以敲诈勒索罪提交刑警队。
3/8刑警队对当事人及证人作了第二次笔录(专录敲诈勒索过程)。后来村委会干部及两个证人多次到我家请求私了,我说这个案子是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两个证人说他们怕他们上庭说错话,到时会得罪我们,后又打电话给我的亲戚(其中有个证人是我的堂兄),说如果我们一定要上告的话,到了法院他们是会作对我不利的证词的。
由此看来,3/8刑警队录的口供可能是串供后的产物,唯有最原始派出所1/22录的口供真实性要高一点,但如果刑警队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话,总不可能会将1/22派出所录的口供交上去吧。要是3/8口供真是串供的结果的话,对方真的可能就没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全输了???(对方现在只是取保候审,是3/7先取保,第二天才来作的笔录)
尊敬的陶律师,希望能得到你的指点!!!!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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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64.113.131
留言时间:
2007/3/15 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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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如果公安机关要移送案件,必须将全部案卷进行移交,包括1/22在派出所作的笔录。如果移交了,你们有怀疑,可以聘请律师到办案部门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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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15 2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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