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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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甲是湖南人,乙是江西人,双方共同出资在福建办公司。三年后,甲把公司的股权200000元转让给乙(现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双方写了退股协议。但乙不给钱,现甲想在江西起诉,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如果甲要起诉,是在江西,还是在福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来自: 113.195.141.185 留言时间: 2012/11/11 16:51:58
回复内容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在乙方所在地起诉。
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12/11/15 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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