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和地方限制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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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Andy_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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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陶律师:
关于我朋友1月22日偷鸡被打一事,公安机关一直不作故意伤害罪公诉对方。1月30日左右我们到了刑警队做了伤势鉴定为轻伤乙级(双腓骨骨折)。现我们想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想做一个伤残鉴定,但遇到以下三个疑问,盼指点。
1、有人说要事发3个月以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
2、有人说不能由公安局委托在原做伤势鉴定的地方鉴定,要到省指定医院才行?
3、像我们这种轻伤乙级(双腓骨骨折)的,凭你的经验,可以评到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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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20.140.192
留言时间:
2007/3/19 1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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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医疗终结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一般出院后二、三个月。做鉴定是在法医鉴定中心做。这样情况,应该是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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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陶小泉
回复时间:
2007/3/19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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